更多
推荐资讯
-
2019-1-235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费率及基数调整
-
2019-1-235月1日起社保费率下调至16%
-
2019-1-23上海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操作
-
2019-1-2310月25日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前待办事项及注意事项
-
2019-1-23上海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新入口
-
2019-1-23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解读)
-
2019-1-23从7月1日起税务注销办理进一步简化流程
-
2019-1-23上海市取消银行开户许可证
更多
推荐服务
公司动态
选择项 | 序号 | 文件、材料名称 | 说明 |
1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1) | 原件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注2) | 原件 | |
3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注3) | 原件 | |
4 | 涉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原件 | |
5 | 变更住所,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注4) | 原件 | |
6 | 变更法定代表人,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注5) | 原件 | |
7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提交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出示原件 | |
8 | 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出示原件 | |
9 | 减少注册资本,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注6) | 原件 | |
10 |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权转让变更股东,提交以下材料: 1.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无偿划转文件(国资)。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还应提交其他股东同意文件(注7)。 3.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注8) |
原件 出示原件 |
|
11 |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的,提交减少股东及新增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注9) | 出示原件 | |
12 |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变更、章程备案,涉及国资委股东或者本市国资联动监管企业名单股东(股东为合伙企业除外)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发生变化(含新增或减少股东),应当提交产权登记证(表)复印件。 | 出示原件 | |
13 | 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提交变更证明及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出示原件 | |
14 |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免职文件(注10) | 原件 | |
15 | 因公司合并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公告报纸样张、合并各方通过合并协议的决议或决定、合并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合并情况的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并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注11) |
原件 出示原件 |
|
16 | 因公司分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公司分立的决议或决定、分立公告的报纸样张、分立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载明分立情况的存续公司的变更证明或解散公司的注销证明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注12) |
原件 出示原件 |
|
17 | 有限责任公司因股东合并、分立导致股东变更的,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复印件,载明合并或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新设或存续公司的登记证明复印件,存续或新设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出示原件 | |
18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出示原件 | |
19 |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 上一篇:上海注册公司办理登记流程
- 下一篇:内资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