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
推荐资讯
-
2019-1-235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费率及基数调整
-
2019-1-235月1日起社保费率下调至16%
-
2019-1-23上海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操作
-
2019-1-2310月25日上海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前待办事项及注意事项
-
2019-1-23上海增值税发票勾选认证平台新入口
-
2019-1-23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解读)
-
2019-1-23从7月1日起税务注销办理进一步简化流程
-
2019-1-23上海市取消银行开户许可证
更多
推荐服务
公司动态
新办企业核税要求
一、新办企业申请税务核税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1.完成工商登记并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完成单位公章及发票专用章刻制;
3.完成银行账户开立;
4.取得“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望园南路1529弄A座3楼)。
二、新办企业向园区提交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请在复印件上注明开户银行现在属于哪个区,一式两份);
3.法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请复印件上写明实名制登记的手机号码;
4. 财务及办税员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复印件上写明实名制登记的手机号码;
5. “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序列号;
6. 新办企业涉税事项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7. 授权委托书并加盖企业公章。
三、其它
增值税普通发票初次核定为50份、版本原则上为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初次核定为25份、版本原则上为万元版。
- 上一篇:近期代理最新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下一篇: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网上办理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