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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适用加计抵减的声明网上办理操作手册
(纳税人适用)
一、业务概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4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二、业务前提
1.纳税人已实际经营期超过2个月(根据登记设立日期判断);
2.纳税人存在有效的增值税税种认定信息;
3.纳税人拥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纳税人办理过CA证书;
5.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
三、功能节点
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也可直接在首页办税桌面搜索“加计抵减”即可进入办事界面
四、操作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综合信息报告”菜单,在“资格信息报告”子项中找到“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进入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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